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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可见,房屋继承形式包括三种,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下面就由北京房产律师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房屋继承的形式有哪些?

北京房产律师告诉你:房屋继承的形式有哪些?

1、法定继承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遗嘱继承和遗赠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最大区别在于遗嘱受益人的身份,遗嘱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为遗赠。例如,父母立遗嘱将房产给子女,则是遗嘱继承;爷爷奶奶立遗嘱将房产给孙子、孙女,则是遗赠,因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以上就是北京房产律师给大家整理的房屋继承的形式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房产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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