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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实践中因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认定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已婚的夫妻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

北京离婚律师告诉你:已婚的夫妻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北京离婚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已婚的夫妻是否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回答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离婚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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