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离婚纠纷
代理律师:田丽丽律师
一、案情简介
原告韩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在2006年登记结婚,在2009年生育一女。原被告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感情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原告韩某坚决要与被告张某解除婚姻关系,但被告张某始终不同意离婚。
二、律师办案过程
田丽丽律师接受原告韩某的委托,代理其与张某的离婚案件。经了解,这是原告韩某第二次采用诉讼途径起诉离婚,因第一次起诉时被告张某不同意离婚,后韩某为尽快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采用先行撤诉再起诉的诉讼策略。田丽丽律师接受委托后,与被告张某多次进行沟通,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协商,但被告张某提出的条件原告韩某无法接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韩某诉至法院,被告张某为拖延离婚时间,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经与原告韩某商议,韩某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同意被告张某将本案从东城法院移送到丰台区人民法院。此后,该离婚案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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