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代理律师:田丽丽律师
一、案情简介
晋州x运输公司受客户委托在2016年4月20日到五星青岛啤酒公司运输啤酒。同日,五星青岛啤酒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装货时因自身疏忽导致部分啤酒从晋州运输公司的货车上掉落。五星青岛啤酒厂以此为由将晋州运输公司货车扣押。晋州运输公司认为,五星青岛啤酒公司所受损失是因为其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所致,与晋州运输公司无关,其没有任何理由扣押车辆。其无故扣车的行为,导致晋州运输公司无法运输其他货物,其应赔偿运营损失。且货车上的啤酒将晋州运输公司的货车损坏,其应赔偿车辆维修费。
五星青岛啤酒厂不同意晋州运输公司的要求。其认为晋州运输公司车辆损失是自身造成的,且青岛啤酒厂从未扣留车辆,是晋州公司自行将车辆留在青岛啤酒公司的。因此,对于晋州公司所造成的损失,五星青岛啤酒公司不予赔偿。
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青岛五星啤酒场提起反诉。
二、案件判决书(节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