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 > 婚姻纠纷 > 离婚时隐瞒共同财产,婚姻调节三百余万赔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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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一对因财产纠纷争吵不休的离异夫妇在铜官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劝解下握手言和,并主动对离婚时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支付完毕。
梅某与代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共同存款分割,双方一致同意将铜陵市解放东村某房屋产权归于婚生子所有。离婚后,梅某意外发现代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有存款742446.57元、股票79625.28元、电子国债及利息554.1万元,且该部分财产在离婚时并未分割。后梅某主张对上述财产分割,但代某不以为意。无奈之下,梅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至铜官区法院,要求析产分割。审理后,铜陵中院维持铜官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即代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梅某夫妻共同存款、股票市值、电子国债及利息的60%,共计3817843.11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代某有履行能力,因与梅某积怨太深而不愿给付,这些自然不能成为执行的“绊脚石”。一方面,法官通过传统网络查控、线下查控等执行措施,查封、冻结了代某名下若干银行账户和车辆等;另一方面,法官决定从代某亲属处打开破口,多次上门调查后,法官得知梅代二人原是一起来铜打拼的外乡人,从事物料、矿石销售,事业起步时举步维艰,没过几年好日子,矛盾频发导致离婚。法官建议代某亲属多劝解,毕竟夫妻一场,离婚时隐瞒财产本就有错,对于生效裁判文书再不履行就是错上加错。同时,法官还多次到代某家中做工作,从法理、情理进行细致分析,敦促代某及时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义和不懈努力,代某同意履行义务。4月23日上午,梅某和代某先后来到铜官区法院执行局,在调解室里,代某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现场向梅某共支付381万余元。最终,在纠纷了却后,两人放下了恩怨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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