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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条件。但是,夫妻的感情只有当事人双方清楚,法院要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呢?下面田丽丽离婚律师事务所整理了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是怎样认定的?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二)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婚内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三)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五)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七)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八)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或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在夫妻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都会以调解和好为目标,如果调解不成也不会判决离婚,且须经过六个月后才可再起诉离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时间他们修补夫妻感情,减少冲动离婚。想要是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大家可以关注我们的官方网址来进行详细的信息咨询,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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